编辑:新农人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 前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的是查清、查实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农业 现代化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全面扎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通知》指 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等个人和单位均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 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通知》强 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普查工作,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 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 新手段,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成立了由汪洋副总理任组长的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通知》明确,普查取得的单位、农户和个人资料,严格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的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此前,我国先后于1996年和2006年开展过两次全国农业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