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01月09号
推进农业保险,破解扶贫方程式
编辑:新农人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副司长许健民表示,国家正在探索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引导推动一批有市场、有实力的大型农业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并为贫困户提供必要措施防控市场风险。第二我们要广泛的动员保险机构。现代产业、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有保险理念,要有保险企业的深度介入。(1月8日央广网)

毋庸讳言,农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城市脆弱得多,同样的自然灾害,发生在农村要比发生在城市更容易令人遭受惨重的损失。譬如,一旦遭受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虽然也给城市带来了影响,但市民尚能保障基本的工作和生活。而在广大农村,可能造成农作物颗粒无收,有的农民因此难以脱贫,有的直接返贫。究其原因,除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差之外,主要是农民自救能力比较脆弱,过度依赖于政府救济,而同样脆弱的还有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如此语境下,国家将农业保险纳入扶贫攻坚计划,意义重大。

随着气候环境的日益严化,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且多为特大灾害。而与巨灾相对应的是较低的投保率和赔付率。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8年雪灾造成倒塌的35.4万间房屋中,仅有1.21万间报案理赔。据悉,在发达国家,家庭财产险的普及率已达70%,我国香港则高达80%以上。而我国多数地区的投保率尚不及5%。同时,雪灾造成损失是1111亿元,而保险赔付仅为10.4亿元,赔付率不足1%。这与发达国家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大约30%至40%由保险赔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首先,保险企业存在“轻农”思想。由于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利润微薄,使得农业、农村、农民这一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行业、区域、群体,成为许多保险公司回避的对象。一方面,专门针对自然灾害险种设计寥寥无几,如作为一个重要独立险种的地震险就是空白;另一方面,既有的自然灾害保险理赔标准又显得过于严苛,大大弱化其保障功能,如现行财产保险条款中的“雪灾”保险责任标准便是:只有雪压达到特定要求导致建筑物倒塌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农民群众保险意识淡薄。目前,在发生自然灾害时,人们普遍把政府列为第一道防线,这种消极思想相当危险。应提高自我应对灾害的能力,有些灾害自己无法承受时,要积极寻求保险公司来分担风险,社会和政府应该是人们的第三和第四道防线。

总体而言,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尚不成熟,可以说是弱不禁风,这次特大旱灾;在自然灾害面前,“三农”是最脆弱的。因此,应大力推进农业保险,破解扶贫方程式。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工作,更有针对性地设计制定出符合中国“三农”具体情况的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